甲方(委托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/身份證號:
法定代表人(負責人):
住所:
聯系人:
聯系電話:
乙方(服務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/身份證號:
法定代表人(負責人):
住所:
聯系人:
聯系電話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甲乙雙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誠實信用的基礎上,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網絡運維技術服務事宜,經協商一致,訂立本合同,以資共同遵守。
第一條 服務內容與范圍
1.1 乙方為甲方提供網絡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、監控、故障排除、性能優化、安全防護及技術支持等服務(以下簡稱“技術服務”)。具體服務項目、技術標準及要求詳見附件一《技術服務清單》。
1.2 服務范圍涵蓋甲方指定的網絡設備、服務器、操作系統、數據庫、應用軟件及相關的網絡線路等(以下簡稱“服務對象”)。服務對象清單詳見附件二。
1.3 乙方應確保其提供的技術服務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,并滿足甲方業務正常運行的需求。
第二條 服務期限
2.1 本合同服務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。
2.2 服務期滿,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。
第三條 服務方式與響應
3.1 服務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遠程技術支持、定期現場巡檢、緊急現場服務等。
3.2 乙方應提供7×24小時技術支持熱線:__。
3.3 乙方在接到甲方服務請求后,應根據問題的緊急程度,在下列時間內響應并開始處理:
(1)緊急故障(導致業務完全中斷):30分鐘內響應,2小時內提供解決方案或到達現場;
(2)嚴重故障(影響部分業務):1小時內響應,4小時內提供解決方案或到達現場;
(3)一般性問題:4小時內響應,8小時內提供解決方案。
具體服務等級協議(SLA)詳見附件三。
第四條 服務費用與支付
4.1 本合同技術服務費總額為人民幣元(大寫:_元整)。該費用為含稅價。
4.2 支付方式:
(1)本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%,即人民幣元;
(2)服務期滿一半或乙方提交中期服務報告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%,即人民幣元;
(3)服務期滿且乙方提交終期服務報告并經甲方確認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,即人民幣_元。
4.3 乙方收款前應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。甲方收到發票后按約定付款。
第五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
5.1 甲方應提供必要的網絡接入環境、設備操作權限及相關的技術資料,以便乙方順利提供服務。
5.2 甲方應指派專人作為接口人,負責與乙方對接服務請求、協調內部資源及驗收服務結果。
5.3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服務費用。
5.4 甲方有權根據附件中的技術標準和服務等級協議(SLA)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考核。
5.5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,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技術方案、工具軟件等用于本合同約定以外的用途或提供給任何第三方。
第六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
6.1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,及時、合格地提供技術服務。
6.2 乙方應保證其服務人員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和資質,并遵守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。
6.3 乙方在服務過程中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、技術數據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,不得泄露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用途。此保密義務不因合同終止而解除。
6.4 乙方應定期(每月/每季度)向甲方提交服務報告,匯總服務情況、故障處理、系統性能及安全狀況等。
6.5 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服務費用。
第七條 違約責任
7.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,均應承擔違約責任,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。
7.2 若乙方未達到本合同及附件約定的服務標準或響應時間,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業務中斷或數據丟失等重大損失的,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7.3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支付服務費用,每逾期一日,應按逾期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。逾期超過30日的,乙方有權暫停服務直至終止合同。
7.4 任何一方違反保密義務,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,且守約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。
第八條 知識產權
8.1 雙方確認,甲方在合同簽訂前已擁有的知識產權及背景技術歸甲方所有。
8.2 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開發的或提供的技術方案、軟件工具、文檔等成果的知識產權歸__(甲方/乙方)所有,具體約定見附件四。
8.3 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。
第九條 不可抗力
9.1 因地震、臺風、洪水、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,受影響方應及時通知對方,并提供相關證明,可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。
9.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措施減少損失,否則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。
第十條 爭議解決
10.1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,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。
10.2 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
11.1 本合同一式_份,甲方持份,乙方持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(或合同專用章)之日起生效。
11.3 本合同未盡事宜,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4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,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附件包括:
附件一:《技術服務清單》
附件二:《服務對象清單》
附件三:《服務等級協議(SLA)》
附件四:《知識產權歸屬協議》
11.5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所有通知應以書面形式(包括電子郵件、傳真)送達對方以下地址。一方變更地址應提前通知對方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(簽字):
委托代理人(簽字):
簽訂日期:年月__日
乙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(簽字):
委托代理人(簽字):
簽訂日期:年月__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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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5-23 15:44:33